南海仲裁案本质上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所谓“南海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裁决的影响。南海仲裁案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应菲方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临时仲裁庭违背“国家同意”原则,严重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一般国际法哪个股票平台好,越权审理、枉法裁判,所作裁决非法、无效,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有关裁决,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不愿公开姓名的知情人士说,讨论内容主要是在“费城走廊”埃方一侧布设传感器,以“探测地道或他们(哈马斯)试图向加沙地带走私武器或人员的其他方式”,这将是加沙地带停火并释放被扣押人员协议的一个“重要部分”。
各位车友注意啦!
就在7月24日的下午
一场关乎你我出行安全的会议
悄然拉开序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警示约谈会,雅迪、爱玛、小牛、九号、台铃、新日等电动自行车品牌生产企业及其在京代理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
01
重申“四个严禁”
市市场监管局首先通报了近期监督抽检发现的54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情况,并就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以来发现的典型问题,与企业代表深入沟通交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压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活动。
严格做到“四个严禁”,即
1
严禁在京投放、经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外车型;
2
严禁在京投放、经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3
严禁在京投放、经营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
4
严禁在京从事电动自行车违法拼改装违法行为。
参会企业均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强化质量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严禁”,自觉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
02
发布第13批警示案例
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公布了2024年度第13批、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警示案例,均为违法拼改装行为。
01
案例1:北京顺成为民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成为民商贸中心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售出2辆电动自行车后应消费者要求为其加装防护钢架并改装长款鞍座,并为其中1辆电动自行车更换电池。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2:北京骑瑞电动自行车店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骑瑞电动自行车店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为了迎合顾客需求,用从网上购买的配件对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及下方电池仓进行了改装,经检验,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3:北京天成宝德电动车商行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天成宝德电动车商行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将3辆电动自行车原装的锂电池连接口更换成为铅酸电池连接口,并放在经营场所内用作体验车展示销售。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4: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部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部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主体存在协助顾客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调速的行为。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4月哪个股票平台好,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案例5:北京百姓万嘉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北京百姓万嘉商贸有限公司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对销售的车辆进行调速,经相关部门检测,调速后涉案车辆速度达到了33.6千米/每小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